关于舞蹈文化特性认知之辨

一、舞蹈是一种非语言性文化

  舞蹈是一种非语言性文化,它应立足于非语言文化特征去认识舞蹈的存在与发展,而自觉摆脱语言文化标准的桎梏。

  多年来,中国谈艺术多强调共性,让人误以为只要有了《艺术概论》就有了一切——“把《艺术概论》拿来填上舞蹈实例不就是舞蹈概论了吗?”在抄袭剽窃的风气下,这也真是方便之举,它使舞蹈理论长期游离在舞蹈本体之外不说,“艺术概论”如何陈旧,舞蹈理论也如何陈旧。

  舞蹈艺术的非语言性质一方面使舞蹈家大展身手,另一方面却是语言标准的围堵与限制,致使一些舞蹈“大咖”们说出常人听不懂的“舞人雷语”。如“动作就是动作,动作就是舞蹈内容”(巴兰钦),又如“舞蹈若能说清楚,何必舞蹈?”(魏格曼)。为什么会有这些“雷语”?人们惯用语言标准或其他艺术标准来认识舞蹈,越认识越离谱,再老实的舞蹈家也要爆出“雷语”了。

  破除张冠李戴之迷津的其实还并非舞蹈家们,首先抱打不平的是美国符号学美学家苏姗·朗格:“没有任何一种艺术,比舞蹈蒙受到更大的误解、更多的情感判断和神秘主义解释了。关于舞蹈的文学评论,尤其是那些不成其评论的评论,即伪人类文化学、伪美学,读起来是十分乏味的。但就舞蹈是什么——它表现了什么?创造了什么?它与其他艺术,与艺术家,与现实世界的关系如何?……对舞蹈直觉鉴赏,就像任何其他艺术欣赏一样直接和自然,但是要分析其艺术效果的性质,则十分困难,其原因很快就会显现出来。所以,出现了无数关于舞蹈者干什么、这些动作的意义如何的荒谬理论,使观众放弃了简单直觉的理解方式,而把注意力集中于力学、杂技、个人的魅力和性感上面;或者让人们寻求画面、情节、音乐,总之人们随心所欲地想象的任何东西。”[1]

  苏姗·朗格一针见血地戳穿许多人的自以为是。正因为许多人使用其他艺术随意点评舞蹈,才使舞蹈蒙上许多不白之冤。按苏姗·朗格的话说,那种以语言艺术或力学、杂技、画面等标准随心所欲地想象分明是伪人类文化学、伪美学。在中国,或许有些大谈舞蹈的人根本没读过苏姗·朗格的书,即使读过也是走马观花,更不习惯于独立思考舞蹈问题,因而不能改变固有的惯常思维。

  还有一个极常见的词,叫“看不懂”。这是一句在中国颇流行、颇仗义的话。不知从何时起,一种“越有文化越愚蠢”的观念左右了人们的意识,致使当代人不觉得无文化可耻,反以为荣,当然在审美中若敢说“看不懂”则颇有权威感。而在界内流行此话,便成为一句名正言顺的搪塞之词。

  好在中国舞界终于不讨论“舞蹈的文学性”①了,说“舞蹈的灵魂是音乐”的人也已渐少,但是,手拿文学、音乐尺子丈量舞蹈的幼稚本质,并未真正解除。如今虽然“舞蹈本体”似乎已成为时尚口头禅,但能够真正弄懂舞蹈自身特性者、真正摆脱蒙受“误解”者至今仍是少数派。

  为了突出舞蹈自律理论,突出作为完整的、身心一元的人体这一本体性,笔者曾说过,“舞蹈只有跳时才存在,不跳了,舞蹈即已不存在,舞蹈是鲜活的和现在时性的”,因此所谓“理论在舞蹈面前,永远是第二位的、灰色的,甚至永远词不达意”。有人对此不以为然,甚至以为笔者是反理论。其实不然,正因为理论在舞蹈面前具有从属性,我们才要永不停歇地进行舞蹈理论研究,以便寻求与舞蹈本体更接近的认识,跟上实践的步伐。舞蹈理论不要说永远超越不了舞蹈实践,如若真的超越了,那舞蹈理论研究岂不真的“寿终正寝”了?

  舞蹈的真实情况是,舞蹈家以他们独特的思维和身体技能达到应有的高度时,那惊人的超验性,那表现出来的“艺术的形而上”②,不仅永不停止,有的层次之高、内涵之深遂,实在是任何艺术都不可替代的。在这种时候,舞蹈不可能用现成的人类语言或文字来说清楚,我们会发现原来人类的语言与文字在舞蹈面前实在太有限了,而舞蹈的表现是无限的。这一点,音乐与舞蹈,甚至有的美术品有很大的共同性,而音乐、美术早已摆脱了语言文字的标准,使用着自律理论在言说。

  关于舞蹈的本性,20世纪初就有不少舞蹈家已经觉悟,已用事实警示了人们。又如舞蹈男神尼金斯基,他是一个典型的灵魂与肉体本就生活在舞蹈中的人,因此当他创作《春之祭》时,人们囿于固有审美经验而不能识别他的艺术境界,因而受到与斯特拉文斯基同样的遭遇,人们甚至以此断言他根本“不具有编导天才”。他的意识太超前了,人们无论如何也理解不了他因患神经病住院时,跳起反战的独舞来,仍是那般令人战悚。他为何会生活在两重世界里?人们真正认识他,已是在他去世若干年后,当人们纪念他时,才发现他原来是一位跨越时空的天才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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